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3095%股权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315
转让底价:2143.78万元
转让方名称: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名称: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11-20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注册资金:16800.00万元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水电站、火电厂、输变电工程,开办与本公司主管有关的项目;兴办高新科技项目、宾馆、饮食、娱乐业,电力、金融方面的经济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百货、通用机械、电子电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4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联系方式
黄经理:010-66295517
张经理:010-66295732